[推荐]实体店铺、电商资质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新证申请
上海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需要流程全部耗时约一个月,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实体店铺如下:销售上海食品的商场超市、便利店、食杂店、上海食品贸易商、酒类批发商等,大型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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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宁税稽一罚[2021]110号 案件名称 南京***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发票违法 处罚事由 根据协查信息,其取得济南***商贸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份,发票代码:3700181130,发票号码:05413581-05413582,开票日期:2018年12月28日,货物品名:石膏板,金额:147241.38元,税额:23558.62元,以上发票已定性为虚开,已于2018年12月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未在税前扣除成本。经查,其采用虚开的方式取得该发票。其于2019年元月22日,补交...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宁税稽一罚[2021]110号 案件名称 南京***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发票违法 处罚事由 根据协查信息,其取得济南***商贸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份,发票代码:3700181130,发票号码:05413581-05413582,开票日期:2018年12月28日,货物品名:石膏板,金额:147241.38元,税额:23558.62元,以上发票已定性为虚开,已于2018年12月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未在税前扣除成本。经查,其采用虚开的方式取得该发票。其于2019年元月22日,补交...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宁税稽一罚[2021]110号 案件名称 南京***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发票违法 处罚事由 根据协查信息,其取得济南***商贸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份,发票代码:3700181130,发票号码:05413581-05413582,开票日期:2018年12月28日,货物品名:石膏板,金额:147241.38元,税额:23558.62元,以上发票已定性为虚开,已于2018年12月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未在税前扣除成本。经查,其采用虚开的方式取得该发票。其于2019年元月22日,补交...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宁税稽一罚[2021]111号 案件名称 南京***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处罚事由 根据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宁溧检行公【2020】3201***004),南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开具给南京***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的5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号码:20214572-20214576,发票合计金额为499145.30元,税额合计84854.70元,价税合计数为584000元。货物名称电脑,经司法机关确认为虚开发票。你企业在无真实业务的情况下,通过支付手续费的方式...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宁税稽一罚[2021]111号 案件名称 南京***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处罚事由 根据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宁溧检行公【2020】3201***004),南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开具给南京***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的5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号码:20214572-20214576,发票合计金额为499145.30元,税额合计84854.70元,价税合计数为584000元。货物名称电脑,经司法机关确认为虚开发票。你企业在无真实业务的情况下,通过支付手续费的方式...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宁税稽一罚[2021]111号 案件名称 南京***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处罚事由 根据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宁溧检行公【2020】3201***004),南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开具给南京***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的5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号码:20214572-20214576,发票合计金额为499145.30元,税额合计84854.70元,价税合计数为584000元。货物名称电脑,经司法机关确认为虚开发票。你企业在无真实业务的情况下,通过支付手续费的方式...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宁税稽一罚[2021]111号 案件名称 南京***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处罚事由 根据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宁溧检行公【2020】3201***004),南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开具给南京***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的5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号码:20214572-20214576,发票合计金额为499145.30元,税额合计84854.70元,价税合计数为584000元。货物名称电脑,经司法机关确认为虚开发票。你企业在无真实业务的情况下,通过支付手续费的方式...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宁税稽一罚[2021]111号 案件名称 南京***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处罚事由 根据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宁溧检行公【2020】3201***004),南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开具给南京***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的5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号码:20214572-20214576,发票合计金额为499145.30元,税额合计84854.70元,价税合计数为584000元。货物名称电脑,经司法机关确认为虚开发票。你企业在无真实业务的情况下,通过支付手续费的方式...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宁税稽一罚[2021]111号 案件名称 南京***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处罚事由 根据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宁溧检行公【2020】3201***004),南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开具给南京***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的5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号码:20214572-20214576,发票合计金额为499145.30元,税额合计84854.70元,价税合计数为584000元。货物名称电脑,经司法机关确认为虚开发票。你企业在无真实业务的情况下,通过支付手续费的方式...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宁税稽一罚[2021]111号 案件名称 南京***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处罚事由 根据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宁溧检行公【2020】3201***004),南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开具给南京***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的5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号码:20214572-20214576,发票合计金额为499145.30元,税额合计84854.70元,价税合计数为584000元。货物名称电脑,经司法机关确认为虚开发票。你企业在无真实业务的情况下,通过支付手续费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