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77]有限合伙企业中,有限合伙人有什么限制和权利? 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也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同时,与普通合伙人相比,有限合伙人有以下特殊权利:(1)对企业债务承担的责任以其出资额为限;(2)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规定的除外;(3)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规定的除外。参见《合伙企业法》第64条、第69条和第70条的规定。 [0078]
个人独资企业是投资就成立吗?需要履行哪些法律程序?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我国工商管理局等单位对其进行综合管理,其设立需要符合相关的法律条件。根据《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8条的规定,首先,对投资人就要求为一个自然人,法律、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作为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其次,
个人独资企业要有合法的企业名称,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公司”等字样。再次,企业要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最后,
个人独资企业要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和必要的从业人员。 根据《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9条,《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3条、第6条和第8条的规定,
个人独资企业的成立还需要经过下列法律程序:申请设立
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
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
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公司”字样,否则不能批准。工商管理局根据
个人独资企业提供的材料,办理企业营业执照。同时,投资人及其委托的代理人要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并自领取营业执照30日内到税务登记机构办理税务登记证。 [0079]设立
个人独资企业出资有何要求? 法律仅要求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即可,在数量上无具体规定,根据《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条和第8条的规定,
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0080]
个人独资企业经营得很好,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吗? 可以。根据《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4条的规定,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根据《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24条的规定,
个人独资企业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2)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
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经营场所证明;(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分支机构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还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0081]
个人独资企业老板的家人可以享有
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吗? 可以。根据《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7条和第18条的规定,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如果
个人独资企业是以家庭财产作为出资的,
个人独资企业老板的家人是可以享有
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的;如果只是以个人的财产作为出资,那么其家人没有权利享有
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 [0082]
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人的一切行为都代表企业吗? 不是。根据《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9条和第20条的规定,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应当履行诚信、勤勉义务,按照与投资人签订的合同负责
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 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管理
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的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贿赂;(2)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企业财产;(3)挪用企业的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4)擅自将企业资金以个人名义或者以他人名义开立账户储存;(5)擅自以企业财产提供担保;(6)未经投资人同意,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7)未经投资人同意,同本企业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8)未经投资人同意,擅自将企业商标或者其他
知识产权转让给他人使用;(9)泄露本企业的商业秘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人从事的上述行为不得视为企业行为,当然不能代表企业。 [0083]
个人独资企业就是一个人说了算吗? 是的。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投资人是
个人独资企业财产的唯一合法所有者。企业财产不仅包括企业成立时投资人投入的初始财产,而且包括企业存续期间积累的财产。当投资人申报登记的出资不足以清偿
个人独资企业经营所负的债务时,投资人就必须以其个人财产甚至是家庭财产来清偿债务。所以在
个人独资企业内投资人有权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进行决策管理,只要是合法的经营行为,
个人独资企业就是一个人说了算。 [0084]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的权利可以转让吗? 可以。根据《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7条的规定,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本企业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其有关权利可以依法进行转让或继承。 [0085]搞个体工商户对资本有没有最低要求? 没有。根据《民法通则》第26条的规定,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其设立资本没有法律上的规定,同时也不需要验资和每月报送财务报表等。个体工商户一旦经营出现亏损,必须以个人财产对其承担无限责任。 [0086]家庭成员一起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由家庭财产承担无限责任吗? 是的。根据《民法通则》第29条和《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4条的规定,个体工商户可以由个人经营也可以由家庭经营,前者由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责任,后者由家庭财产来承担无限责任。至于如何区分是个人经营还是家庭经营,在进行工商登记时会有所区分,家庭经营的,除了家庭主要经营者作为申请人进行登记,其他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姓名亦应当同时登记。 [0087]夫妻一方创办
个人独资企业,家庭共有财产要承担无限责任吗? 一般情况下不用承担,除非在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家庭财产出资。根据《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8条的规定,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因此,除非在设立登记时明确登记,夫妻一方创办
个人独资企业的,家庭共有财产不承担无限责任。另外,根据《公司法》第58条的规定,夫妻一方还可以投资创办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0088]什么是外国公司? 外国公司一般就其国籍而言,凡具有外国国籍的公司均为外国公司。我国《公司法》中所管理的外国公司,仅指经申请并获准在我国设立分支机构的外国公司。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是指外国公司依照我国《公司法》规定,在我国境内设立的经营性组织。 [0089]如何设立分支机构? 外国公司设立分支机构一般有以下五个步骤: (1)准备。外国公司到我国开办分支机构首先要进行可行性论证。要了解中国的经营环境、法律政策环境,进行技术的、财务的、人事的分析,选择经营项目和经营场所,做好必要的进入准备工作。 (2)申请批准。根据《公司法》第200条的规定,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必须向中国主管机构提出申请。这里所说“中国主管机关”主要是指我国政府有关外资的管理机关。如果是经营特种行业的业务,主管机关则是指特种行业的管理机关。如外国金融企业来我国开办分支机构,则须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申请。 (3)审批。主管机关受理外国公司申请后,应对其设立分支机构的有关事项、文件从速逐一进行审核。凡设立符合国家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即予以批准。否则不予批准。 (4)登记发照。外国公司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被批准后,向我国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外国公司分支机构成立之日。 (5)公告。外国公司分支机构成立后,应当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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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抱头鼠窜历历在目
2023-10-23 10:05:11说:无边落木萧萧下,不尽长江滚滚来。
2023-10-22 21:22:51说:招兵买马一刀两断
2023-10-22 08:53:45说:戎马关山北,凭轩涕泗流。
2023-10-22 08:53:42说:狼狈不堪七上八下
2023-10-21 20:56:21说:野径云俱黑,江船火独明。
2023-10-21 20:56:19说:细草微风岸,危樯独夜舟。
2023-10-21 08:46:01说:常存抱柱信,岂上望夫台。
2023-10-20 20:4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