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商标注册费用和流程是什么,本文为您详细道来。,在会计处理时往往借计“营业外支出”等科目,但在计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时不予税前扣除,应进行纳税调增,也就相当于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二是综合考虑“清算所得”。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法规》(财税〔2000〕91号)第十六条规定,企业在注销之前应当进行清算,企业的清算所得应当视为年度生产经营所得,由投资者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清算所得,是指企业清算时的全部资产或者财产的公允价值扣除各项清算费用、损失、负债、以前年度留存的利润后,超过实缴资本的部分。因此,“企业无偿或低于房产公允价更名”会导致清算时的资产减少,最终导致“清算所得”个人所得税减少。如果更名时不征税,清算时税款又减少,就会造成税收征管环节的漏洞。 2.企业以房产公允价对价更名。笔者认为此种情形不应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因为更名后,虽然该房产不再属于该个人独资企业,但企业会同时等价增加资产,其会计处理往往借方计入“银行存款”、“应当收款”等资产类科目,并没有影响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故不需要进行纳税调增。此外,更名时企业资产未减少也不会直接造成最终清算时资产减少。 3.投资人将本人投资的房产更名回至投资人。此情形相当于直接收回投资或减资,笔者认为应就房产增值的部分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例如,投资时房产公允价为100万元,收回时房产公允价为300万元,则应就增值的200万元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因为增值体现在生产经营期间,且假设房产未被投资人收回,则待清算时也会因房产公允价增加,从而体现到清算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之中。 (三)对现有类似政策的分析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利润分配,并入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依据该文件,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无偿转移到投资者名下,对投资者是要征税的。此类支出属于“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不予税前扣除,应对“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进行纳税调增。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高港区税务局)还在到处找票抵税?企业所得税+分红税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至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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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留言
说:抱头鼠窜历历在目
2023-10-23 10:05:11说:无边落木萧萧下,不尽长江滚滚来。
2023-10-22 21:22:51说:招兵买马一刀两断
2023-10-22 08:53:45说:戎马关山北,凭轩涕泗流。
2023-10-22 08:53:42说:狼狈不堪七上八下
2023-10-21 20:56:21说:野径云俱黑,江船火独明。
2023-10-21 20:56:19说:细草微风岸,危樯独夜舟。
2023-10-21 08:46:01说:常存抱柱信,岂上望夫台。
2023-10-20 20:4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