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委托下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受理的食品经营许可申请进行现场核查。 核查人员应当自接受现场核查任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经营场所的现场核查。 第十七条 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期限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等情况,对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经营许可的决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食品经营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十九条 食品经营许可证发证日期为许可决定作出的日期,有效期为5年。 上文信息,由上海上海拓迈小编通过网络采集整理发布,希望能帮助到您,如果您需要 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可以快速咨询上海上海拓迈的在线客服,全程为您解答相关的疑惑问题。
最新留言
说:抱头鼠窜历历在目
2023-10-23 10:05:11说:无边落木萧萧下,不尽长江滚滚来。
2023-10-22 21:22:51说:招兵买马一刀两断
2023-10-22 08:53:45说:戎马关山北,凭轩涕泗流。
2023-10-22 08:53:42说:狼狈不堪七上八下
2023-10-21 20:56:21说:野径云俱黑,江船火独明。
2023-10-21 20:56:19说:细草微风岸,危樯独夜舟。
2023-10-21 08:46:01说:常存抱柱信,岂上望夫台。
2023-10-20 20:4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