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为您详细道来。,复议决定依法也应予以撤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第(一)项之规定,判决:一、撤销长治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于2015年12月29日作出的长国税稽处[2015]66号税务处理决定;二、撤销长治市国家税务局于2016年4月21日作出的长国税复决字[2016]1号行政复议决定中维持上述税务处理决定的部分;三、长治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于判决生效后重新作出处理决定。 二审认为,市稽查局对壶关县帮运加油二站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时间为2015年12月29日,该加油站注销时间为2015年8月13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企业成立于颁发营业执照之日,消灭于注销营业执照之日,从注销之日起,该站已失去权利和行为能力,在该站已注销的情况下,市稽查局仍以被注销企业为主体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于法无据。李珍花系该站的投资人,其应以其个人财产对该站的有关债务承担清偿责任。至于注销行为合法与否不属本案审查范围。一审法院认定市稽查局认定责任主体错误,符合法律规定。市国税局维持市稽查局错误的行政处理决定,亦应予撤销。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故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市稽查局申请再审称,(一)壶关县帮运加油二站在办理工商注销登记之前未办理税务注销登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工商注销登记行为违法。(二)壶关县帮运加油二站在办理工商注销登记之前因涉嫌偷税行为,申请人已对其立案调查。其在办理工商注销登记时提交的清算报告内容不实,存在骗取工商注销登记的问题。既然工商注销登记属违法行为,那么申请人以注销登记之前的主体作出处罚决定并无不妥。(三)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应办理税务登记。税务登记未注销,税务机关仍应行使管理权。故申请人对壶关县帮运加油二站作出处罚,主体正确,应予维持。综上,原判认定事实错误,结果不当,请求依法对本案提起再审,撤销原判,维持申请人作出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 本院另查明,二审判决作出后,市稽查局已经以与被诉行政行为相同的事实、理由,对李珍花作出处理决定。李珍花不服该处理决定,向市国税局申请复议,市国税局尚未作出复议决定。 本院认为,本案的核心争议是被诉处理决定是否存在处理主体错误的问题。市稽查局于2015年5月11日决定对壶关县帮运加油二站涉嫌偷税问题进行立案调查,于2015年12月29日作出税务行政处理决定。在此期间,该加油站于2015年8月13日被工商登记机关注销登记。注销登记后企业法人资格彻底消灭,不能再以企业名义从事任何生产经营活动或承担任何债权债务。故市稽查局对已注销登记的壶关县帮运加油二站作出处理决定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原判据此撤销被诉行政处理决定并无不妥。再审申请人认为,工商注销登记前没有依法先行注销税务登记,且办理工商注销登记时提交的清算报告内容不实,存在骗取工商注销登记的问题。本院认为,工商注销登记不属于本案审查范围,再审申请人以工商注销登记行为违法为由要求对本案提起再审,理由不能成立。 需要说明的是,从现有证据看,市稽查局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并不知道壶关县帮运加油二站已被工商行政机关注销登记,在此情况下,市稽查局针对壶关县帮运加油二站作出处理决定并无过错。虽然人民法院根据有错必纠的原则,判决撤销被诉行政行为,但该结果并非市稽查局过错造成,本院对此予以说明。 综上,长治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再审申请人长治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的再审申请。 审判长 魏佩芬 审判员 程彦斌 审判员 郑 宏 二一七年十二月二十日 书记员 武 蕾自然人以土地房产投资到个人独资企业是不是有土增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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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留言
说:抱头鼠窜历历在目
2023-10-23 10:05:11说:无边落木萧萧下,不尽长江滚滚来。
2023-10-22 21:22:51说:招兵买马一刀两断
2023-10-22 08:53:45说:戎马关山北,凭轩涕泗流。
2023-10-22 08:53:42说:狼狈不堪七上八下
2023-10-21 20:56:21说:野径云俱黑,江船火独明。
2023-10-21 20:56:19说:细草微风岸,危樯独夜舟。
2023-10-21 08:46:01说:常存抱柱信,岂上望夫台。
2023-10-20 20:4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