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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使用假营业执照、假食品经营许可证要判刑!_公司注册_灵活用工

topshcom 注册上海公司 2020-01-19 134 0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18)京0113刑初163号 公诉机关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肖国成,男,1996年1月26日出生于河南省固始县,初中肄业,住河南省固始县。因涉嫌犯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于2017年10月21日至次日被刑事传唤,因涉嫌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于2017年10月2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5日被取保候审。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以京顺检公诉刑诉(2018)14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肖国成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本院适用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7年10月21日16时许,在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地区物美超市东侧被告人肖国成经营的张亮麻辣烫店内,后沙峪派出所等部门联合执法,起获并扣押肖国成店内的《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各1份,肖国成被当场查获。经鉴定,涉案检材上的“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顺义分局”印文与样本上相同内容的印文不是同一枚印章盖印的;涉案检材上的“北京市顺义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文与样本上相同内容的印文不是同一枚印章盖印的。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肖国成具有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的处罚情节,建议判处被告人肖国成拘役四个月至六个月,并处罚金。 被告人肖国成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认罪认罚且签字具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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